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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浏览量:
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武县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3年6月6日,临武县市场监管局对临武县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1日,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武县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气瓶充装台上有一瓶已经充装好的液化气瓶,其瓶身标识如下文字:瓶号22158018;设计使用年限2010年8月至2018年8月;安全评估日期2020年8月。经调查核实,该气瓶使用年限超过12年,属于报废气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2)和9.3分别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经过安全评估的燃气气瓶实际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气瓶安全无小事,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气瓶充装领域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气安全。本案例摘自: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