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宁阳中钜商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泰安市宁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阳中钜商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6月9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阳中钜商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3.0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4日,根据投诉,执法人员对宁阳中钜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及厂家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天之蓝、海之蓝、五粮液等酒水为假冒各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违法货值金额共计8.69万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市场监管部门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促使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稳定的市场生态。摘自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