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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台”白酒被罚款9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浏览量:
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安县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台”白酒案

      2023年6月15日,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安县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台”白酒的违法行为责令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台”白酒300瓶(50箱)并处罚款92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1日,永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永州市东安县鑫龙家园3栋37号车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仓库内存放举报所指的“国台”白酒50箱。经查,上述白酒产品外包装均标注有“国台”图案()商标,生产日期为2013/12/06,系当事人从一名微信号为(kp17838762663)的地方进购,共支付货款18500元。截至查获当日,当事人暂未销售,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为18500元。
      上述产品经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别,并出具鉴别证明书(编号:GTJ.41),鉴别结论:“通过样品鉴定,以上产品侵犯我公司国台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我公司产品,我公司没有授权其他公司使用该商标”。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通过该案的查处,强化了商标的管理,保护了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利益,保障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本案摘自: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