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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宁市某便利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发布时间:2024-03-08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宁市某便利店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一、案件处理结果
      2023年7月14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宁市某便利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0瓶,罚款13278元。
二、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8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南宁市某便利店(经营者李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商铺内的货架及仓库内摆放有用于销售的白酒,当事人均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凭证、销售凭证。经商标注册人或被授权人进行逐一辨认、鉴别,结论均为不是商标注册人生产的产品,系假冒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
三、案件处理依据
      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结合案情实际,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上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计20瓶;2.罚款人民币13278元,上缴国库。
四、典型意义
      侵权假冒知名品牌的酒类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制假手段层出不穷,经营渠道复杂隐蔽,以假乱真、让普通消费者防不胜防,同时饮用白酒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经营者受到利益诱使,未尽到食品经营者查验义务,销售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不仅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严重侵害相关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该案的办理,打击了日常生活中泛滥的白酒类侵权假冒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查验义务,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了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知名品牌白酒商品时,注意选择正规的购买渠道,充分了解商品的合理价格,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