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保驾“民生领域”新业态 护航“智慧农贸”新模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通讯员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八中队 朱健 )
一、案情简介
“智慧农贸”改造在各地进行地如火如荼,当事人淘某猫股份有限公司是长三角地区“智慧农贸”项目的积极推行者。但该公司刚开始向青浦地区投放其监制的电子秤时,我局便在监管中发现其秤具的型式批准证书存在问题。经过有关部门协查:当事人提供的型批证书是虚假材料。上述电子秤的生产商是广州M公司,由当事人向中间商金山H公司采购。当事人作为整个产销链的总运营商,第一批规划2500台电子秤投入上海和周边长三角地区市场,至案发已有700台“违规秤”投入使用,货值金额达252.5万元。面对这条已初具规模的“违规秤”产销经营链,执法人员迅速掌握上述秤具在市场上的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阻止了当事人对重点民生领域所造成危害的扩大化。
二、背景缘由
“智慧农贸”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民生工程,其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实现智能化经营和管理模式,对传统的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使农贸市场具备信息实时化、可视化,以及食品溯源、计量监管、信息公示等功能。
当事人是一家长期从事智慧农贸改造业务的上市公司,本案涉及的“称重一体化收银系统”项目是其通过和银行合作的新业态模式向本市和长三角地区各大集贸市场推广电子秤的业务。该系统的网络通信和软件部分为当事人自主开发,硬件称重部分为型号MD-30的电子秤,由广州M公司生产,是该系统的硬件终端。通过互联网连接后台大数据库,上述系统具有商品追溯、大数据采集分析、统一支付管理等功能。当事人从中间商金山H公司采购上述电子秤硬件,由H公司提供对该硬件部分的售后维保服务;当事人则主要从事软件服务、项目推广以及对电子秤硬件的生产进行监制。
当事人设计了一套经营电子秤系统的新业态模式:其研发嵌入电子秤软件的“支付码”捆绑合作银行,市民购物扫码后,货款资金沉淀于账户24小时使该银行获利,而当事人则通过第三方获得银行资金支持,使其“称重一体化收银系统”得以低价甚至免费向市场推广。M公司生产的MD-30电子秤随该“称重一体化收银系统”在各地“智慧农贸”等项目中迅速抢占市场,当事人第一期规划2500台,覆盖上海及周边长三角地区50多个菜场,短期内已投放700台,涉及多个地区的农贸市场。
2022年新春伊始,当事人便开始在我区开展“智慧农贸”改造升级业务,我局在对其首次投入青浦市场的32台电子秤进行初次检定时,发现当事人提供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2018F050-44)持有人是广州M公司,但执法人员在监管系统上查询到该证书的持有人是深圳一家做流量计产品的公司,而且该编号的型批证书未覆盖任何电子秤产品。经过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协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书是“虚假材料”。我局第一时间立案,并依法对上述违规电子秤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
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正在江苏吴江、浙江嘉善等地进行市场调研,规划向长三角地区各大市场投放上述电子秤,我局着即同吴江、嘉善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利用长三角一体化执法平台,对涉嫌使用违规电子秤的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杜绝存在风险隐患的计量器具在长三角地区泛滥。
三、主要做法
执法人员在初步判断当事人电子秤有问题的第一时间便前往市局计量处收集数据,掌握了上述电子秤在市场上的分布情况,为后续迅速控制“违规秤”在市场上蔓延的势头做足了准备。
案发后,在执法人员的宣教下,当事人方才督促M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子秤型式批准,并于2022年4月13日取得了上述电子秤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编号2022F130-44)。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管下,当事人分批将700台违规秤更换为取证之后的合规产品,并承诺在后续的业务经营中不得使用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
当事人经营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被处罚没款项合计12.758万元;M公司被处罚没款合计10.255万元;H公司被处罚没款合计54.16万元。上述未经型式批准电子秤产销经营链总计被处罚没款77.17万元。
四、工作成效
经过执法人员不懈努力和周密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7月5日与中间商H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并于2021年8月11日和2021年9月10日分两批订购违规生产的电子秤送往农贸市场等终端商户使用。上述电子秤均为M公司尚未取得型批证书之前生产。H公司从M公司以单价1500元购入上述电子秤,并以单价2500元的价格销售给当事人。至案发为止,除去库存3台和被我局封存的32台,当事人实际将665台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秤投入下列市场:江苏省徐州丰县某市场400台、上海市闵行区R菜场70台、徐汇区Y菜场115台、杨浦区S菜市场8台、长宁区W菜市场33台、静安区L菜市场39台。经核算,上述未经型批的电子秤货值金额总计252.5万元;扣除各项税费后,M公司违法所得9.975万元;H公司违法所得53.96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2.585万元。我局第一时间将上述违法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所有涉案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反馈我局。
在本案中,我局执法人员与广东广州、江苏徐州及本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联络、信息共享,使本案在规范生产、销售、使用电子秤等各个方面做到圆满闭环。
五、社会意义
本案是我局在“违规秤”已经被大规模投放市场的前期过程中,首先查获其存在计量隐患,及时阻止了当事人对重点民生领域所造成危害的扩大化。
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秤在称重的稳定性、灵敏度、分辨力等方面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在贸易结算的过程中极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在当事人的经营运作下,三家违法主体企业分工明确,且已形成了一条初具规模的完整产业链。本案执法工作的迅速开展和完满闭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每天的切身利益。
当事人的“称重收银系统”帮助市场方实现农产品等商品可追溯网络信息化、统计各类商品经营情况以及实现统一支付管理,但在大规模投入的情况下,一个环节的不慎便会导致严重后果。我局密切关注当事人的新业态模式,从本职工作出发,去其“莠”而存其“良”,使企业经营运作不断标准化、规范化。
六、经验启迪
当事人向市场投放的违规电子秤数量较大,覆盖面广,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并不满足于当事人提供的数据资料,而是先行前往市局计量处,获取违规电子秤的数量、出厂编号和市场分布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并多次前往实地勘察,在后续对案件的调查中充分掌握了主动权:尤其是在查访整改情况的过程中出现了有关人员为图省事,给违规电子秤补贴修改生产日期的新标签以蒙混过关的情况。由于每台电子秤有唯一对应的出厂编号,这些“出厂编号”已经在市局计量系统中一一详细登记,其编号中也含盖了出厂日期等信息,这使执法人员能一眼从其中看出电子秤是否是M公司获证之后生产的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在拆穿该“诡计”后,严厉要求相关方面务必更换获证以后生产的合规秤,这些也为我们在本案的后续监管中带来了方便。
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本案所涉及的各大菜市场进行现场暗访,实地检查各违法主体对违规计量器具的整改情况,对电子秤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方面宣贯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针对当事人对江苏吴江和浙江嘉善等地的调研项目,我局执法人员着即启动长三角联合执法程序,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各大集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市场方对计量器具实行入场先行确认、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为长三角地区的民生计量保驾护航。
当事人的“称重收银系统”项目采取的是一种与银行合作的新模式,涉及万物互联和大数据采集管理的新业态,更是涉及“智慧农贸”这样的重点民生领域。我们在本案的执法中采取了包容审慎的态度,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助力企业长远规范发展。除了计量领域,我局执法人员还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教,以防其在大规模推广业务的过程中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新时代的执法工作要求我们不断与时俱进,既要规范企业合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又要帮扶企业打造良好品牌形象,助其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