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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样品计算机未告知维权案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据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发布的“2022年六安市消保委及市场监管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内容,其中销售样品计算机未告知维权案内容如下:
[案例简介]
2022年8月8日,六安市消保委接到张女士的投诉,称其当天中午从市区某电脑经营部购买了一台品牌笔记本电脑,花费7900元。回家后,她发现这台笔记本电脑在销售前存在开启88次、累计160小时的使用记录,且电池的“健康度”只有97.16%。张女士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遭拒。市消保委通过调查确认此电脑到店后一直作为展示机,并未销售或维修。经调解,商家为张女士办理退机退款并补偿3000元。

[警示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应当对产品的性能、等级、生产日期、售后服务、退换条件等内容进行充分告知,不得刻意隐瞒对消费行为或产品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本案中,该电脑经营部未全面告知消费者电脑曾经作过展示机的重要信息,而这一重要信息可能会对价格产生重要影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