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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广告备案有效期问题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平台    浏览量:


   广告有效期

现在的广告备案查不到有效期。
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
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 查起来很费时。
建议加上广告备案的有效期。这样一目了然。留言日期:2020-03-23
 

 回复部门: 广告监督管理司

您好,您的留言收到。 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已经调整,新规则为“X药/械/食健/食特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0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药”、“械”、“食健”、“食特”为产品分类;“视”、“声”、“文”为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0”由11位数字组成,前6位代表广告批准文号失效年月日(年份仅显示后2位),后5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回复时间: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