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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起宣告无效的商标有专用权吗?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公众咨询:被提起宣告无效的商标有专用权吗?
留言日期:2018-12-11
被提起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有专用权吗?如果被举报到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应该按商标法第62条第三款规定中止查处吗?
个人理解只有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才适用此规定,而且是可以中止,不是一定要中止。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
回复时间:2018-12-17
您好!按照《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规定的)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按照《商标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