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品牌质量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经营的菜品中添加使用花旗参定性问题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收集整理    浏览量: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经营的菜品中添加使用花旗参定性问题的答复意见
(市监食药函[2018]1223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经营的菜品中添加使用花旗参如何定性的请示》(陕食药监字[2018]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餐饮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经评估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拟增补一批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拟增补的物质中包括西洋参。请你局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菜品中添加使用花旗参(西洋参)的行为进行判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