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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味面制品包装材料使用期限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收集整理    浏览量: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味面制品包装材料使用期限问题的复函
市监食生函〔2020〕659号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延长调味面制品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请示》(湘市监〔2020〕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请你局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19年第56号)要求,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节约资源、避免浪费,相关企业因食品生产许可类别调整而致产品标签发生变化的,原有产品包装可延期使用至复工复产后6个月且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相应产品亦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但是,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食品名称、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规定,采取加贴等方式如实标示,避免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