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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员出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2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咨询问题:合作社成员出资
留言日期:2022-08-11
《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请问合作社成员是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也就是说合作社成员可以0出资,是否正确?

回复部门: 登记注册局
回复时间:2022-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此,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