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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或者变更成员时提交什么材料来确认成员是否为农民?

发布时间:2023-06-2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咨询问题:合作社农民成员身份
留言日期:2022-08-09
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现该条例已经废止,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或者变更成员时提交什么材料来确认成员是否为农民。

回复部门: 登记注册局
回复时间:2022-08-10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废止。依据现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或者变更成员的,只需提交其成员身份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