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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的食品执行企业标准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标注18个月是否属于虚标保质期?

发布时间:2023-06-2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企标保质期

留言日期:2018-12-19
请问总局领导:我公司生产的食品执行企业标准,并且备案生效,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经过测试产品保质期可以延长至18个月,如果没有将标准保质期修改为18个月备案前提下,我们产品标注18个月进行生产、销售是否违法?是否属于虚标保质期?谢谢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8-12-24
食品的保质期应当由食品生产者结合产品特性、生产过程、包装、贮存条件等情况自行确定。如果食品生产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延长的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执行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食品生产者可以自行确定食品保质期。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希望食品生产者能够依法依规生产、诚实守信经营,建议通过修订执行标准等方式,使食品标识上明示的保质期与执行标准的保质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