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品牌质量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福建医来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罚款58250元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福建市场监管 ”2023年12月14日发布的“13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获悉,福建医来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罚款58250元。据悉,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普通食品的网页广告含有“清肠排宿便,增强免疫力”“降血压”“减肥”等内容。同时,在销售保健食品网页广告中含有“天然”“告别高血糖”“一瓶解决全家鼻炎问题”等内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23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58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