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考试“进面率达50%以上”虚假广告案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暗示培训效果、暗示有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培训和利用受益者名义作证明的培训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7日,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罚款合计3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删除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违法培训广告,并加强了对发布广告的内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