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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熙玟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8-1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内蒙古熙玟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0000元。

  2025年6月16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平台线索进行核查:当事人涉嫌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8日在其微信公众号“新美业南熙”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内容为“王牌项目,黑金DPL超光子+黄金超声炮,超声炮、超声刀及热玛吉三效合一王牌产品,它的穿透力,热能力会更强!维持时效也会更强!”广告中未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该广告制作发布费用2000元。该公众号2025年1月11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内容“微创操作、一次到位,维持时间8-10年,独创天鹅颈专利技术,全国手术量第一”广告中使用了“楚晨院长”和多位影视明星、患者的图片,宣传中韩医美技术交流学会重磅推荐专家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片,该广告制作发布费用20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广共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