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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09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5262.6元。

  2024年11月1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关于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销售的老月饼(枣肉核桃)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4年8月3日,当事人从新疆朋来坊食品有限公司以21.59元/包的价格购进1200包上述批次老月饼(枣肉核桃),各门店销售老月饼(枣肉核桃)共销售出158包,销售金额合计是5656.4元。2024年9月3日,当事人接到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反馈,老月饼(枣肉核桃)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当日即通知各门店退货,退货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0日,共退货1042包。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应当为42960元,违法所得应当为5656.4元。因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以35.8元/包的价格销售了11包不合格老月饼(枣肉核桃),销售金额为393.8元,即违法所得为393.8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262.6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