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宝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因涉嫌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擅自销售非碘盐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吉林省宝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擅自销售非碘盐的违法行为,被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8112.25元。
2025年1月14日,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宽城大队接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涉嫌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擅自销售非碘盐,请求查处。
现已查明,2025年1月12日,当事人在明知吉林省60个县(市、区)均为碘缺乏地区且没有在粮食部门备案,并在未取得非加碘食盐供应网点的情况下,从绥芬河市鼎大进出口有限公司以7.75元/瓶的价格购进厨房abc牌食用无碘盐145瓶,以3.44元/盒的价格购进公主牌食用无碘盐200盒,同时以2.70元/袋的价格购进乌索利牌食用无碘盐320袋。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9.90元/瓶的价格销售厨房abc牌食用无碘盐7瓶,以4.50元/袋的价格销售乌索利牌食用无碘盐8袋,以5.80元/盒的价格销售公主牌食用无碘盐5盒。销售地点均为长春,销售金额134.30元,库存金额3901.20元,违法所得41.25元,违法经营额金额4035.50元。另查明,依据《关于规范吉林省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的通知》(吉粮盐联〔2020〕30号),吉林省60个县(市、区)均为碘缺乏地区。除满足因病特殊人群需求外,市场供应应为合格碘盐。确需食用未加碘食盐的消费者,应当到指定的未加碘食盐供应网点购买。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乌索利牌食用无碘盐(净含量:1000g)312袋、厨房abc牌食用无碘盐(净含量:1000g)138瓶及公主牌食用无碘盐195盒;2.没收违法所得41.25元;3.罚款8071.00元。以上罚没共计8112.25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