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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脆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7-0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合肥脆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安徽省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1274元。

  2025年4月10日,经抽检系统转办,当事人经营的“多味瓜子”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其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9日与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生产合同》;并于2025年3月10日向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下达采购订单,采购196袋多味瓜子产品;产品标签标注:委托商为合肥脆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商为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分装),购进价为6元/袋,销售价为6.5元/袋。该批“多味瓜子”在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其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针对此次“多味瓜子”经检验,不合格一事认真查找原因,联系受委托商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不合格原因排查,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原因很大可能出现在原材料上面,由于原材料供应商使用执行标准GB/T22165-2022其霉菌项目不是必检项。全部销售给合肥熊尚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4月15日,当事人组织对该批次“多味瓜子”进行召回,当事人向销售方发布召回公告,由于产品已经全部销售,截止目前没有召回上述产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274元,违法所得1274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74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