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嫦娟食品厂 因涉嫌存在生产经营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桦甸市嫦娟食品厂因涉嫌存在生产经营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吉林省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30292.5元。
2025年6月11日,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检验报告,显示桦甸市嫦娟食品厂生产的核桃枣糕(糕点),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8日开始使用含有脱氢乙酸钠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该品种核桃枣糕,使用含有脱氢乙酸钠的食品添加剂至2024年末,更换为不含脱氢乙酸钠的食品添加剂,2025年5月9日生产涉案核桃枣糕时,自行添加含有脱氢乙酸钠的食品添加剂,导致抽样检测出脱氢乙酸钠。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