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清雨饮料因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武宁县清雨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宁清雨饮料”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26396元。
武市监处罚〔2025〕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19日,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协同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清雨牌饮用纯净水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9月19日,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生产的1批次不合格纯净水均全部销售,销售价格均为3元/桶,无库存,自检使用了4桶,销售共132桶,共计货值金额396元,违法所得396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6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