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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事关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必须严查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上城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案情介绍

  近期,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丁兰街道某小区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处共有81台电梯,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中64台的检测报告显示该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14台的检测报告存在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浙江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仍继续使用。

  案情定性

  浙江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案件提醒

  电梯安全关乎生命,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会给人们出行带来极大安全威胁和生命危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在此提醒大家:在乘坐电梯的时候,可以关注梯内粘贴的维保公示卡,监督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也可

下一步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

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

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

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