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擅自使用超期未检的电梯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安徽鑫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擅自使用超期未检的电梯的违法行为,被安徽省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30000元。
2025年2月25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下塘路北高铁时代广场社区服务中心的一台正在使用的电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电梯使用单位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电梯在有效期内的电梯维保合同以及检验合格报告,也未见关于该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记录及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任命文件,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电梯特种设备采取了查封强制措施。
经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等材料,截止到检查当天,上述电梯特种设备的最新检验日期为2023年12月08日,下一次检验日期应为2024年12月31。日前,当事人承认由于遗漏了该电梯设备的移交工作,导致上述电梯出现超期未检的情况,同时当事人也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其进行管理。2025年4月1日,当事人涉案电梯特种设备已取得检验合格报告,2025年4月14日,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交了整改报告及附件材料,证明其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责任要求的情况。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通报批评。(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