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品牌质量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西安市阎良区华屹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7-18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华屹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被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30000元。

  2025年5月22日,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名工作人员正在操作1台重量10T的电动单梁起重机。该单位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起重机械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一台起重量为10T的电动单梁起重机,于2021年5月从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订购,2021年6月3日完成安装,并于2021年6月25日取得《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后投入使用,报告载明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3年6月。该设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届满后,当事人未依规进行定期检验。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无法提供该起重机械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且该设备处于持续使用状态。同日,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违法事实。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并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