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佳达机电有限公司 因存在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景德镇佳达机电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40000元。
2025年5月18日,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南湖丽景小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1、维保记录本2025年3月19日维保后一次维保日期为2025年4月5日。超过十五天对电梯进行维保,涉嫌超期维保。2、电梯轿厢内德威保卡未更新时间,最近一次日期为2025年3月5日。
经查,2025年5月1日,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南湖丽景小区检查发现正在使用电梯(14栋)轿厢内的维保记录卡最后一次日期是3月5日,检查维保记录本,最近三次维保日期分别是3月19日、4月5日和4月19日。经调查,当事人在对南湖丽景小区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超过了十五天,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8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以上共计40000元。 (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