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南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因构成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厦门市南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因构成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38323.45元。
2024年4月16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负责维保的位于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和宁路50号教学楼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询维保记录及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8日与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签订了《厦门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由当事人负责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位于和宁路50号教师楼的两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的要求及当事人的维保计划,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26日期间当事人应完成1次半月维保。2025年4月12日,当事人在实际未进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在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录入了半月维保记录。截止案发当日,当事人上述两台电梯均各缺失1次半月维保。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维保计划,上述两台电梯当事人2025年3月-2025年5月计划每台电梯维保7次,即两台电梯每次维保费用为323.45元。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违法所得323.45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作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对当事人处罚款3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3.45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