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大药房内蒙古三百零九门店 因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三百零九门店(以下简称“国大药房内蒙古三百零九门店”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昆市监处罚〔2025〕338号),针对其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5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21日,执法人员对国大药房内蒙古三百零九门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注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甲钴胺片、头孢丙烯分散片和利巴韦林喷雾剂。执法人员当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2025年7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于2025年6月29日销售处方药土霉素片和诺氟沙星胶囊。于2025年7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