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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康华药房因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查

发布时间:2025-10-20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睢宁县康华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康华药房”)因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2964.2元。

  睢市监处罚〔2025〕X0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睢宁县医疗保障局移交回流药销售线索,于2025年6月3日依法对当事人依法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睢宁县医疗保障局移交回流药明细药品的购进凭证、验收记录等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经营区货架继续销售明细上同批号药品。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未核实销售人员资质,在未明确销售人员身份的情况下,以现金的方式,从未知姓名人员手中购买已经过医保支付系统销售的药品:消痛贴膏、盐酸氟桂利嗪胶囊、达格列净片等批次药品。上述药品当事人均通过医保支付系统销售完全,违法所得11708.3元。上述违法所得中第一批次8744.1元已经被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缴至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核算明细中发现第一批次部分存在重复计算,经与医保局对接确认后,第一批次8744.1元实际应为2748.1元。两批药品合计货值金额应为5712.3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0元,没收2964.2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