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塞维利亚酒店因涉为顾客提供无标签标识化妆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塞维利亚酒店(以下简称“莆田塞维利亚酒店”或“当事人”)因涉为顾客提供无标签标识化妆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酒店处以罚款1601元。
涵市监处罚〔2025〕0716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16日,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客房提供的瓶装洗发水、沐浴露外包装除“沐浴露”“洗发水”字样外无任何产品信息。
经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7月11日及2024年12月22日从淘宝店铺“汇华日化”购进20000g的“奥洁娅”爽肤沐浴露4桶及“奥洁娅”丝滑柔顺洗发水2桶,每桶价格是60元,总价是360元,能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截图及检验报告等进货查验材料。当事人使用采购的一次性分装器将上述购进的“奥洁娅”爽肤沐浴露和“奥洁娅”丝滑柔顺洗发水分装在采购的约300ml空瓶中,瓶子上只印有“洗发水”和“沐浴露”字样,无贴上相应的标签标识,分装后放置在酒店客房免费提供给顾客使用。使用的一次性分装器及空瓶子已丢弃无库存。上述涉案酒店客房内的沐浴露和洗发露各7瓶货值金额为12.6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属为顾客提供无标签标识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无标签标识洗发水和沐浴露各7瓶,并处罚款1601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