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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以案释法!浦口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通讯员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郭然 )   为进一步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坚持重拳出击,持续加大专项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案例一:浦口区山鑫响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案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浦口区山鑫响电动车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主体销售的2辆爱玛品牌电动自行车外观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涉案车辆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产品尺寸限值的规定。该经营主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2004元,没收2辆不合格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京市浦口区鲁峰电动车专卖店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浦口区鲁峰电动车专卖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主体销售的10辆爱玛品牌电动自行车改装了鞍座、加装了车篓、后备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经营主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南京市浦口区益中摩托车配件经营部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浦口区益中摩托车配件经营部门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主体销售的2辆新日品牌电动自行车加装了靠背和尾翼仓,2辆九号品牌电动自行车改装了鞍座,加装了尾翼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经营主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该经营主体曾因加装电动自行车受到本局行政处罚,且在参加过本局组织的电动自行车专题培训、签订了《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规范承诺书》后仍从事经营加改装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本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36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南京源亿圆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源亿圆商贸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仓库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主体销售的10辆绿源品牌电动自行车存在更改电池接口、更换电池充电器的行为,另有10辆星光、立马品牌电动自行车更换了不符合标准的鞍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经营主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该经营主体在通过政策指导、张贴宣传单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参加过本局组织的电动自行车专题培训、签订了《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规范承诺书》后仍从事经营改装行为,且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本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提示经营销售者,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购置无正规经营场所、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共同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