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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灭火器案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许昌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9日发布了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三)。其中案例四: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灭火器案的内容如下:
      5月14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灭火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销售的升龙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0个,没收其违法所得2900元,罚款7100元。
      3月16日,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销售有许昌升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升龙4Kg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许昌升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已在2023年11月停产,2024年1月已在国家企业基本注册系统信息查询注销。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灭火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