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静心堂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凭据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静心堂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凭据等违法行为,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6000元。
2024年12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人投诉举报电话,反映北京静心堂商贸有限公司未向消费者出具凭据,协调退费事宜。经查,当事人未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的情况属实、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属实、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情况属实,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对“二十四季康养调理”三焦系礼盒1盒、“二十四季康养调理”小肠系礼盒1盒的货值金额予以确认。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2022公布)第十三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同时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4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