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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5-13    来源: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水平,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现公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4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02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33批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及时转办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工作。

  1、阜康市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密目式安全立网、安全帽案

  2024年12月20日,阜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阜康市某公司销售的安全带、密目式安全立网、安全帽的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立即进行查处。当事人销售金属零部件耐腐蚀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带;断裂强力×断裂伸长、开眼环扣强力、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冲击吸收性能(高温)项目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0元、并处罚款1243元的行政处罚。

  2、塔城市某家五金建材店销售不合格安全帽案

  2025年2月26日,塔城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塔城市某五金建材店销售的安全帽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立即进行查处。当事人销售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项目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塔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安全帽7顶、没收违法所得830元、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电力设备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案

  2024年12月24日,米东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米东区某电力设备经营部销售的安全帽、安全带的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立即进行查处。当事人销售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项目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帽的行为;坠落悬挂用安全带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安全带6套、不合格安全帽6顶,没收违法所得98元,并处罚款1700.8元的行政处罚。

  4、昭苏县某五金店销售不合格密目式安全立网案

  2024年12月18日,昭苏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昭苏县某五金店销售的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立即进行查处。当事人销售断裂强力及断裂伸长、开眼环扣强力、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昭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密目式安全立网74张、并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