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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标“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的宣传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25-06-06    来源:重庆二中法院    浏览量:

  5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2024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件》,由奉节法院一审、市二中法院二审的《三某堇贸易有限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成功入选。

  虚标“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的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某堇贸易有限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虚标产地 地理标志 虚假宣传 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三某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某菫公司)从万州区某果园内采摘了一批品种为“纽荷尔”“白贝47”脐橙,后将该批脐橙运往三峡柑橘(奉节脐橙)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脐橙交易中心)。经装箱后在纸箱外部贴上了快递货运单准备发货。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前往脐橙交易中心检查,发现上述脐橙装箱1840箱(包装箱印有“芭芭农场”字样)。经开箱检验,各箱内均放置有一张DM单,该单正面上方印有“芭芭农场专用果品标准”,下方印有“商品名称:纽荷尔脐橙 等级:一级 产地:重庆奉节 供货商家:挑枣儿官方旗舰店 规格:净重3斤”等商品信息。因涉嫌虚假宣传,某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后某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案涉《处罚决定》,以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三某菫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后三某菫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处罚决定》。三某菫公司仍不服,起诉要求撤销案涉《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另查明,涉案“芭芭农场”字样的纸箱和DM单,由三某菫贸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定制,并明确要求内容为“产地:重庆奉节”。三某菫公司并未订购“产地:万州”的脐橙宣传资料。2021年,三某菫公司因将印有“商品:奉节脐橙 产地:重庆奉节”字样的卡片放入广西“冰糖橙”纸箱中,被某县市场监管局查获。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6日作出(2023)渝0236行初99号行政判决:驳回三某菫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三某菫公司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2024)渝02行终79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本案焦点为虚标“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的宣传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从涉案的DM单文字描述内容看,三某菫公司在涉案DM单中标注“商品名称:纽荷尔脐橙,产地:重庆奉节”的描述和宣传不真实、不符合客观事实。其次,三某菫公司投放与商品信息不符的DM单存在主观故意。再者,奉节脐橙系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其在消费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其品质得到了公众的认可。三某菫贸公司在DM单产品宣传单中虚假标注为奉节脐橙,一是向其供货单位传递了自己供货质量较高、品质有保证的虚假信息,以此来获得更高商业竞争力;二是向消费者传递了奉节脐橙的品质、质量、口感等就是自己供货产品,易使得相关公众误认误购,对奉节脐橙的产品口感、质量产生误解,会无形之中损害奉节脐橙的品质荣誉,损害大多数潜在奉节脐橙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奉节脐橙的市场交易秩序。综上,三某菫公司的虚标产地行为已构成反不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案涉《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于法有据。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扶持地域特色产业的发展,一大批地域农产品品牌获得了大众的认可和关注,成为了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然而,由于农产品的质量识别困难导致信息不对称,地方特色、品牌标识等带来的溢价极易诱发生产经营者虚构产品产地、假冒品牌标识等来冒充“名门世家”。这类虚假宣传行为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侵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既不利于区域品牌农产品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损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虚构产品产地、假冒品牌标识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管。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