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因涉嫌存在生产的人参虫草酒标签未标注人参不适宜人群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存在生产的人参虫草酒标签未标注人参不适宜人群的违法行为,被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6188元。
2025年3月19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内容为当事人生产的人参虫草酒标签未标注人参不适宜人群的投诉举报信。
经查,依据卫生部发布《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当事人生产的人参虫草酒未标注人参不适宜人群,于2022年5月19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2年6月20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2年9月15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3年8月16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3年11月7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4年1月25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4年10月23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4年10月24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4年11月10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5年1月10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5年3月27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售价2.7元/瓶,货值金额1188元,违法所得1188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88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