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捷高供应链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销售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南京市捷高供应链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销售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03790元。
2024年12月3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地址仓库内电动自行车存在与合格证不一致的情形,当日依法查封了涉案的智迈牌电动自行车8种型号共102辆,并于当日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涉案电动自行车的6种型号的各1辆进行检测。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1日收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涉案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的检测报告6份,于12月24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份从无锡某公司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8种型号共102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当事人对涉案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加装改装。2024年12月3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当事人仓库现场检查时发现涉案电动自行车存在车辆与合格证不一致的情形,对涉案电动自行车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于当日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对涉案电动自行车的6种型号的各1辆进行检测。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1日收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涉案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的检测报告6份。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据当事人陈述,因市场需求,无论从厂家进货及未来销售给终端,都只是车架,不含电池。因此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为101895元,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没收涉案的8个型号、102辆智迈牌电动自行车;3、罚款20379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