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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北金苏玮业商贸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8-06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奥北金苏玮业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3416元。

  2025年2月25日,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京市监交办[2025]10号)及附件证据,反映当事人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耐水腻子。

  2024年6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医疗楼)工地,对立邦牌安墙宝内墙耐水光面腻子产品进行抽样,该机构对样品进行了检测和复检,检测结果均为:粘结强度/Mpa(浸水后)不符合JG/T298-2010《建筑室内用腻子》中耐水型(N)的技术指标要求。上述产品为2024年6月10日由当事人销售,并于2024年6月13日送货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医疗楼)工地的立邦牌安墙宝内墙耐水光面腻子产品,25千克/袋、数量559袋、重量13.975吨、销售标价830元/吨,货值金额11599.25元、利润1816.75元(违法所得)。该产品包装上标注了采用的JG/T298-2010标准。销售出去的产品不能召回。未开具发票。未使用产品已经返厂,并已经被厂家销毁。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599.25元;没收违法所得1816.75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