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火焰蓝服饰有限公司因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河北火焰蓝服饰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被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60000元。
2025年6月3日,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车间货架上有高端无痕圆领T恤70件,产品标识为:“勇者系列、款号:3309,高端无痕圆领T恤、7A抗菌科技,防蚊、防螨、抗菌、抗病毒、远红外、黑科技7A抑菌;高端无痕翻领T恤60件,产品标识为:勇者系列、7A抗菌、款号3339、高端无痕翻领T恤、抗菌/防螨/舒适、抗菌功能:有效抑菌抗菌、舒适健康、UPF50+高倍防晒、紫外线阻隔率99%、防晒指数UPF50+、反射紫外线99%、抗紫外线、专业级防护,UPFAV50+、防紫外线”,两款产品均未标注厂名厂址,在车间内有未使用的高端无痕圆领T恤(款号:3309)标签100套。当事人现场提供了布料7A抗菌的检测报告,提供不出生产的T恤标注的防蚊、防螨、抗病毒、远红外、UPF50+高倍防晒、紫外线阻隔率99%等功能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经查,当事人2024年10月份开始生产T恤,生产T恤产品在没有标签标注的相关功能情况下,共生产了圆领3309款T恤1900件,销售了1830件,成本价10元/件,销售价11.5元/件;翻领3339款T恤2000件,销售了1940件,成本价10元/件,销售价12元/件,涉案两款产品货值金额45850元,获利6625元,产品已售出,无法追回。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6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