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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中医院因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8-1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高邑县中医院因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被石家庄市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50000元。

  2025年6月26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检验科冷藏柜中,存放有过期诊断试剂,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相关问题现场移交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场后,当场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没收过期诊断试剂:交叉配血质控品(微柱凝胶法)、ABO、Rh血型检测质控品(微柱凝胶法)、不规则抗体筛检质控品、抗体筛选红细胞试剂盒、人ABO血型反定型用红细胞试剂盒各1盒。

  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诊断试剂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6日因当事人使用过期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对其下达过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诊断试剂:(1)交叉配血质控品(微柱凝胶法)1盒。(2)ABO、Rh血型检测质控品(微柱凝胶法)1盒。(3)不规则抗体筛检质控品1盒。(4)抗体筛选红细胞试剂盒1盒(每盒3瓶)。(5)人ABO血型反定型用红细胞试剂1盒(每盒3瓶)。2.处罚款5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