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鹏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因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丰县鹏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被江苏省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30000元。
2024年12月23日,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检测业务大厅,通过调取该公司对苏C2P8P7轻型厢式货车和苏C7BH11小型普通客车的检验视频及检验报告,发现当事人底盘部件检验员宋某林、史某玲未按照强制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上述车辆的转向系的横、直拉杆球销进行有效检验,但判定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经查,2025年3月4日,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随即调取当事人2024年11月18日对苏CF198R小型轿车、2024年11月19日对皖A5B829小型轿车的检验视频,查实上述被检车辆均未按照强制规定的检验方法对横直拉杆和球销进行有效检验。当事人未对苏C2P8P7轻型厢式货车、苏C7BH11小型普通客车、苏CF198R小型轿车、皖A5B829小型轿车未进行有效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人工检验结果中,“序号7”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结果判定为合格,当事人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为不实检验报告。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