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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因存在客房销售价格没有履行价格承诺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景德镇陶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客房销售价格没有履行价格承诺的违法行为,被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4985.77元。

  2025年6月9日,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发现,五一节节假日期间当事人在“携程网”上的客房销售价格没有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6日签署了《景德镇市旅游住宿行业价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于2025年五一节假期,以假期前30日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线上、线下所有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为基准,基准价500元以下(含500)的房型,房价上涨不超过100%;基准价500-1000元之间(含1000)的房型,房价上涨不超过80%;基准价超过1000元的房型,房价上涨不超过50%。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通过访问“携程旅行”网络平台,五一期间当事人售卖的“观梧轻奢双床房”等11种房型的实际成交价超过承诺的五一节假日前30天的平均实际成交价格的上涨幅度,五一期间均为线上订单,无线下订单,共累计超出违法金额4985.77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为。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4985.77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