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品牌质量网-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管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莆田朝阳自来水公司因涉未按规定公示水费价格被查

发布时间:2025-11-0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莆田市朝阳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朝阳自来水公司”或“当事人”)因涉未按规定公示水费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3000元。

  莆市监处罚〔2025〕06060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3月28日,收到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2025年3月27日,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亭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办公场所未对收费价格进行公示。

  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公示水费价格。2025年3月27日,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办公场所未对水费收费价格进行公示,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在检查后,当事人及时整改,在办公场所张挂公示水费价格明细表。二是安装使用未经检定的水表。2025年4月25日,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供水的用户在用的水表无检定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水表的检定证明材料,承认给用户安装使用的水表为未经检定的水表。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对在经营中未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500元。2.对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