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加大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此次选取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违法典型案例共4件予以曝光。
案例1:沈阳市浑南区孙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5年7月,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孙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4月,办案部门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后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经查明,当事人分两次购进“adidas”“NIKE”“UGG”“GUCCI”“CHANEL”等品牌的鞋449双;“DIOR”“GUCCI”等品牌眼镜29副,至检查时已售出鞋15双,当事人无法提供确切的供货者。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进行鉴别,确认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上述商品货值金额共2.16万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凝聚了品牌长期的研发、宣传和市场投入。假冒商品凭借低成本、低价格抢占市场,对合法经营的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让市场主体在同一规则下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例2:鞍山海城市兴海区丰沃复混肥料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5年4月,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海城市兴海区丰沃复混肥料厂销售不合格化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3月,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海城市兴海区丰沃复混肥料厂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堆放有标识生产厂家为美国嘉星肥料(烟台)有限公司的掺混肥125袋、生产厂家为海城市兴海区丰沃复混肥料厂的掺混肥250袋;原料库有标识厂家为烟台佐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掺混肥250袋;营业室库房有标识厂家为河北晶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合肥200袋,以上产品规格均为40KG/袋。经抽样检验,上述化肥均不合格,货值金额为84550元。此外查明,除上述库存外,当事人以上品类化肥已售至四户农资经销处,经抽样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已售出化肥货值金额为46855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值金额巨大,已涉嫌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启示:
复合肥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不合格产品会导致土壤退化、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直接影响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遏制不法商家通过低价劣质产品扰乱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农资行业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案例3:营口大石桥市李某某广告违法行为案
2025年5月,营口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某广告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某商行在快手直播推广“仁和左旋肉碱荷叶茯苓胶囊”时,用消费者前后形象背书并保证产品功效,宣称“抽过脂我死全家”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极端话术。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且两年内三次以上违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重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直播营销必须遵守合法合规底线,不得采取“功效保证”“极端话术”等夸大、误导性违规宣传行为。
案例4:阜新市币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5年7月,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阜新市币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旗下主播在“快手”直播间推销食品时,宣称“牛黄精粉”具有“口舌生疮、咽喉肿痛,呼吸不好的绝对好用”作用;宣传“燕窝花胶烟酰胺胶原蛋白肽”“不仅仅是美容养颜紧致,对女性的内分泌都有很好的效果”,均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重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作为流量主播,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的危害远不止表面所见。对消费者而言,不仅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更会让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市场层面看,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降低行业公信力,阻碍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对流量主播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惩,既保障消费者权益,也为行业发展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