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联众燃气因涉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燃气费用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赤水市联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水市联众燃气”或“当事人”)因涉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燃气费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600元。
赤市监处罚〔2025〕02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23日,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赤水市麦迪森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森”)的燃气费用。
经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麦迪森属于当事人经营区域,由当事人负责供应管道燃气。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当事人不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规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多收取麦迪森天然气费共计2084.61元,获违法所得2084.61元。案发后当事人自查发现在向赤水市赢幼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用户)供气过程中,也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情况,多收取该公司天然气费1011.14元。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向以上两家托育机构累计多收取天然气费3096.01元,获违法所得3096.01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多收取的天然气费3096.01元退还以上两家托育机构。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6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