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怡禾堂因涉虚假宣传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澄江怡禾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江怡禾堂”或“当事人”)因涉虚假宣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澄市监处罚〔2025〕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2日,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店体验厅内有21位老年人在体验该店多功能综合治疗仪服务,体验厅的前面有大屏幕和电脑,正在播放兴芝牌蝙蝠蛾被毛孢菌丝体灵芝孢子粉胶囊的宣传视频,宣传视频中有对肝炎、糖尿病等疾病有一定治疗功效的宣传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经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8月29日开始经营“兴芝牌蝙蝠蛾被毛孢菌丝体灵芝孢子粉胶囊”,该胶囊进货来源为个人渠道进货,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及供货者食品经许可相关证明材料。2025年9月2日早上在澄江怡禾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验厅的大屏幕上播放有“兴芝牌蝙蝠蛾被毛孢菌丝体灵芝孢子粉胶囊”“对肝炎、糖尿病、癌症等疾病有一定治疗功效”等内容的宣传视频。当事人宣传并给客户试吃的“兴芝牌蝙蝠蛾被毛孢菌丝体灵芝孢子粉胶囊,该胶囊的性质是属于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有: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和其宣传内容不相符合。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科学依据、实验数据、研究报告或权威机构认证来支持这些“治疗疾病”的宣称。根据当事人陈述,还没有开始售卖,现在只是提供给客户试吃,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已售出过上述产品,故认定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