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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协合液化气站因涉变相提高液化气销售价格被查

发布时间:2025-11-1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拉萨城关区蔡公堂乡协合液化气站(以下简称“拉萨协合液化气站”或“当事人”)因涉变相提高液化气销售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液化气站处以罚没款31060元。

  城关市监处字〔2025〕2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系2006年10月25日依法成立的企业,从事气瓶充装和液化石油气销售,利用自己办理使用登记并经检验合格的自有产权气瓶充气后向消费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检查时处于正常经营营业。当事人分别用“5kg、15kg、50kg”三种规格的气瓶充气售气,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瓶装液化气“实际重量”存在普遍少于应达到的规格重量。

  经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员工从网上购进了被抽检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44个,购进为价格20元/个,购进总额是88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此产品大部分是当事人以入户安检赠送的形式免费给顾客使用的,截至案发,销售了2个,单价是50元/个,共计100元。当事人在得知不合格之后,就去赠送的顾客家里收回了产品,存放在其经营场所中,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检查后,将剩余42个进行了“扣押”。经计算,货值金额为2200元,违法所得6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变相提高液化气销售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和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42个;3.没收违法所得60元;4.罚款31000元,罚没两项共计3106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