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新原物业因涉以高于政府定价标准收取水费、污水处理费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镇宁自治县新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宁新原物业”或“当事人”)因涉以高于政府定价标准收取水费、污水处理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756.51元。
镇宁市监处罚〔2025〕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15日,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白马湖街道玉京路的新清源小区开展居民水电气收费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18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对小区住户收取3.8元/吨的水费、污水处理费(政府定价为水费2.6元/吨、污水处理费0.9元/吨,合计3.5元/吨),存在以高于政府定价标准收取水费、污水处理费的行为。经核算,当事人获得的违法所得为17565.1元。
综上,当事人以高于政府定价标准收取水费、污水处理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56.51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