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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力嘉物业因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被查

发布时间:2026-02-1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公主岭市力嘉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主岭力嘉物业”或“当事人”)因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724251.6元。

  公市监处罚〔2024〕6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0月12日,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主岭市东三街道办事处转来的关于长春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的转办函,反馈的问题内容:公主岭市福馨家园小区力嘉物业服务中心不按《福馨家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违规收取公共设备用电费每户24元1年(每月2元)。

  经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16年开始陆续收取公主岭市福馨家园小区业主公共照明费,每户24元/年,截止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共收取该小区业主公共照明费共计679708元。该物业公司在与公主岭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办公室签订的二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均未标明公共照明费收费服务内容,同时也未签订其他补充协议。2024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公市监责退【2024】1217号),截止到2025年6月18日公主岭市力嘉物业服务中心共退还1921户业主的公共照明费共计89304元,违法所得为590404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88310元;2.处违法所得0.2倍罚款135941.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24251.6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