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御轩餐饮因涉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本溪市御轩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御轩餐饮”或“当事人”)因涉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
本市监处罚〔2025〕5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28日,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上接收到《检验报告》NO:JF20250910581,报告显示:辽宁科技学院食堂(怡膳园)使用的复用餐具(碗)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经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具(碗),在2025年9月28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经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复用餐具(碗)无偿供消费者就餐时使用,无违法所得。又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1月10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到过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