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明德村卫生室因涉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沙河市赞善街道办事处明德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沙河市明德村卫生室”或“当事人”)因涉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卫生室处以罚款10000元。
冀市监邢处〔2025〕130582250003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12日,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赞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沙河市赞善街道办事处明德村卫生室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医用输液贴、医用棉签等医疗器械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经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使用的医用输液贴、医用棉签等医疗器械,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查处时,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张忠)